[两会专访]翟志海:让民营资本推动大众剧场繁荣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在北京接受长城网记者专访。刘岚摄 长城网北京3月4日电(特派记者贺宏伟刘伟赵晓慧)“目前,中国文化演出行业创造的产值还有待提高,究其原因,所面临的问题,既包括产品生产层面的问题,同时在产业资源配置、经营管理、政策支持导向方面也有诸多问题。”3月4日中午,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在北京接受长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建立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和保护民营资本注入演出场所的经营管理,是激发民营资本在文化演出行业的活性和动力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以剧场为载体的演出行业已吸引了诸多民营资本,文化产品和配套软件的规模化发展势头迅猛。全国上下兴建大剧院正蔚然成风,各地新剧场拔地而起。然而,在翟志海看来,和电影市场的风生水起不同,以剧场为载体的演出行业并不像这个初春般显现生机,大量落成的剧场周边,亦未形成活跃的文化商业氛围。他说,这样的现状,与剧院与演出产品的沟通渠道狭窄、现有剧院的管理模式相对单一、民营资本目前难以在演出行业各环节全面进入密切相关。 翟志海代表谈推动民营资本注入文化演出剧院建设经营的相关建议。长城网贺宏伟摄 现实问题:民营资本在演出行业难以全面施展能量 问题1——高场租导致高成本,作品大量生产,“越演越赔” 翟志海指出,演出作品的创作活力日益增长,作品数量成绩喜人但创造的产值并不令人满意。2013年演出平均票价是电影平均票价的8倍,而演出观众总数不足电影观众的1/3,专业剧场类的演出总票房为同年全国电影总票房的20%。 据他分析,高票价低产值缘于高成本,约50%的演出成本都用于支付高额场租。据统计,北京的大剧场演出场租均在6万元左右,每年的增幅近20%。因此,在全年演出的剧目中有50%的作品无法收回成本,许多新作因无法良性运转而夭折。 问题2——剧场多,演出少,剧场闲置成为政府财政负担 翟志海表示,全国大量剧院/剧场闲置的现状也不容忽视。除北京、上海等文化繁荣地区的主流剧场外,大多数二线城市剧场使用率不足50%,而更有大量剧场呈空闲状态。 他告诉记者,许多城市密集斥资修建剧场后,由于管理参差不齐、信息渠道狭窄等原因,剧场闲置,或改为电影院、会议厅、展销会等。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不仅支付数亿元兴建剧场,还要长期大量投入人力物力用于剧场日常的维护,成为一个巨大的负担。而由于场租高昂、经营不善等问题,民营演出机构面对如此多的剧场却只能望而却步。 问题3——剧院场所经营主体单一,民营资本进入后受制约 “目前,全国的剧院除部分小剧场是民营投资管理外,绝大多数是国有体制,管理上以准承包式为主。”在翟志海看来,由于并无战略经营规划,短期经营行为明显,经营者自主权有限,民营资本难以进入。 让他感到“担忧”的是,节目采买时,对民营演出机构壁垒森严。因政策要求或政府补贴标准所限,剧院仅收购国有院团的演出产品。一部分国有剧院,虽在节目上向民营机构开放,但在营销、宣传、推广等经营层面,却在经营理念和方法上,难与民营机构达成充分的互动,无法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问题4——演出场所周边开发不足,剧场沦为“孤岛” 翟志海着重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剧场均兴建在城市开发区、经济新区等地。受用地性质所限,剧场经营与周边设施的经营难以统一规划;同时,国有属性的剧场,在拓展经营方面受政策限制,缺乏灵活的方式和丰富的联动资源。同时,周边的开发不足,与文化消费配套的商业、娱乐消费场所的短缺,交通、餐饮、银行等配套设施的不足,直接使观众缺失了消费动力,使市场扩张减缓,甚至萎缩。 建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剧场让普通百姓享受优质演出 基于民营资本在演出行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翟志海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计划提交《关于“加速完善民营资本进入剧院/剧场文化演出建设经营的政策措施”的建议》,期待民营资本以更多元的姿态进入文化演出行业,期待能够出台政策,全面打通民营资本在演出行业生产前端和经营终端通道。 建议1——放行民营资本管理现有剧场 鉴于现在各地闲置剧场资源过多,他建议,参考“电影院线制”初期,国营影院与民营资本的合作模式,建立政策以鼓励、吸引民营资本,以资金投入、技术入股、委托管理等方式进入现有的剧场管理体系;鼓励向民营资本放开剧院/剧场附属及周边商业开发的权限,以多种形态经营,使剧场成为核心,产生联动的经济效益。 建议2——放宽剧场改建思路,制定专业化的认证体系 翟志海说,在目前已经出现的民营剧场中,大部分均是在礼堂、影院、仓库等设施基础上改建而成。改建过程中,因未建立明确的专业标准导致相关管理部门难以顺利评估,在消防、安全、噪音等方面遭遇专业标准的壁垒;同时,一些适宜进行剧场经营的场所,也因专业标准的模糊或僵化,难以获准改建。 因此他建议,降低“改造剧场”的门槛,放开以及鼓励民营机构对写字楼、厂房、公共设施等地点进行剧场改造,促进演出场所多样化;加快建立有关剧场改建的专业化的标准,保障投资改造者可以顺利合理合法地完成场地改造,并以完善配套的制度,保障剧场周边及观众、演出者的安全和权益。 建议3——对于民营资本建造剧场予以政策放行 中国电影自2002年以来势头迅猛,11年间电影银幕数迅猛成长,带来票房收入增长20余倍。这背后的推动力量正是电影院线制改革,而支撑院线迅猛成长的,是包括大量民营资本的多元的投资主体。这些投资主体的核心资源,辐射了地产、影片出品、制作、发行等诸多领域,从电影产业的各环节全面促动了电影行业发展。 翟志海说,借鉴电影院线的发展经验,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剧院/剧场的管理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由于文化演出行业正处于健康市场的孕育阶段,而并非是高产值阶段,因此他建议国家推行中短期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兴建以文化演出场馆为基础核心的商业综合体,在剧院/剧场部分的用地划拨方面,予以资金方面的减免。 建议4——完善民营剧团文化普及补贴扶植政策 “演出场所应该服务于大众,尤其是小剧场,它同博物馆、咖啡馆一样,是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之外的社会交往空间,带来精神的放松和享受,不应让大众有距离感。”翟志海坦言,目前高场租带来高票价,导致大量优质的商业作品因票价高昂,难以进入公众视线,“相关部门需调整政策,将部分用于文化艺术普及的、特别是在国有剧院上演的公益专项财政补贴,适当转移至提供优秀商业作品的民营演出机构,使剧场和剧目生产运营者有动力,为广大民众送出高质量的文化普及产品。” 建议5——细化文化艺术类税收标准,强化税收减免政策 自十七大首次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来,文化产业成为国家软实力发展的焦点。以更多元的文化产品,创造更高的行业产值,是国家赋予文化演出行业的责任。“现行的税收标准,仍将文化演出经营纳入娱乐演出经营的标准之中,民营剧场与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征收同等税收的现状依然大量存在。”翟志海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民营资本进入剧场的积极性。 对于这一问题,他建议,细化对于文化经营者的纳税标准,将文化演出行业的税收标准与娱乐业税收标准明确划分;在一定时期内,针对民营剧场、剧团、演出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以及对国际演艺项目等,建立明确的纳税标准,出台减免或补贴等鼓励政策,以增强民营演出机构的动力与活性,丰富文化艺术市场大环境。 |
关键词:两会,民营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