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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将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孟雄飞
2018-12-12 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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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辛集讯(实习记者孟雄飞)依据12月9日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306号)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辛集市定于12月1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3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湿度逐渐增大,逆温逐步增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河北省大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状况,着力在治本攻坚、节能减排上下功夫,严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作为长期减排手段,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停车、停产、停业、停工等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单粗暴实行“一刀切”等严重影响民生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截至发稿时,辛集市并未发布有关车辆限行的信息。

关键词:辛集,空气污染,环境责任编辑:孟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