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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提升医疗保障待遇 门诊特殊病市域内零门槛报销

来源: 辛集发布  作者:辛集市医疗保障局
2019-10-2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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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辛集市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提升的好消息,慢性病病种扩大、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待遇将显著提高,惠及全市58万人。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2019年度辛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由15000元调整为11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度已经产生的大病报销费用,由大病保险承办的商保公司依规进行二次补助。

  市域内门诊特殊病起付线实行零门槛

  由原来的市域内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调整为: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市域内起付线标准,实行零门槛报销。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审批频次、取消市域内门诊定点限制

  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将股骨头坏死、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纳入第一类慢性病管理,将肾病综合症纳入第二类慢性病管理。

  门诊慢性病申报由每年1次调整为2次,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相应资料由乡镇卫生院、鹿城街道办事处于每年5月、11月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次月1日起对患者执行相关待遇。取消慢性病门诊只允许选择2家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患者可任意选择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我市签约18家京津地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进一步提高

  根据河北省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医疗保障深入合作的有关要求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与我市签约的18家京津地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享受省级医疗机构待遇政策和就医地医保目录。此次政策执行后,就医群众普遍享受到起付线下降15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的待遇。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开通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线下备案“即来即办”。只要参保群众按规定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就医即可实现出院即报,服务简明快捷,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难点”。

  异地就医如何线上备案

  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可通过点击辛集发布微信公众号左下栏服务大厅→异地就医,河北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使用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院登记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即报。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必须于就医前在平台上或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同时,转诊转院备案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网上注册备案步骤如下:

  关注“辛集发布”,关注“河北医疗保障局”,注册成功后,只需要第九、十、十一步操作即可。

  对于未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请大家一定要按要求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事项咨询电话:0311-8330860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