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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亮亮
2020-05-20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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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为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培育挖掘辛集市特色品牌,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企业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辛集市特别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

  市政府质量奖旨在引导和激励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模式作为评价依据,其模式源自美国波多里奇奖评审标准。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辛集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5月12日,辛集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辛政规【2020】3号文件,通过《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组织程序、奖励措施、评审程序、奖励经费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组织奖申报基本条件

  1、依法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且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4、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

  个人奖申报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3、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奖励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参照国家、省奖及各设区市做法,辛集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和个人授奖原则上每次各1个。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辛集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