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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对民办学校实行黑红名单管理

来源: 辛集发布  作者:辛集市教育局
2020-07-13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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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辛集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编办联合印发了《辛集市民办学校黑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辛集市民办职业中学(中专)、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黑红名单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辛集市民办学校红黑名单管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学校纳入红名单:

  (一)取得办学许可,证照齐全的;

  (二)上一年度检查中获得合格等次以上的;

  (三)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或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教育活动,未按要求 限期改正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办学许可证的;

  (三)在年度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在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列入民办教育黑名单的。

  三、“黑红名单”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一)被列入 “红名单”的民办学校或新设民办学校,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可以被移入 “黑名单”。

  (二)被列入 “黑名单”的民办学校,如经整改并合格,且公示期已届满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三)被列入 “黑名单”的民办学校,当年度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办学资质。

  (四)被列入 “黑名单”的无证民办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在自动停办或被强制取缔不再举办民办学校后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辛集市民办学校红黑名单公开机制

  民办教育黑红名单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布: 

  1、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3、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等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发布。

  辛集市民办学校黑名单处理程序

  1、市教育局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将列入民办教育黑名单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市教育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应当及时调整黑名单相关内容、变更公布期限,或者取消列入黑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的,应当告知当人。

  3、列入黑名单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公布期限届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监督检查。整改合格的,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办学申请,由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如发现在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符合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视情况对公布期限予以延长。

  4、鼓励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民办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教育局举报。

  特别提示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是指市域范围内民办职业中学(中专)、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和尚未领证却仍在进行相关教育活动的机构。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