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辛集发布 供图
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就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出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危害公共安全。2020年1月1日,辛集市政府便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提出,全域全时禁放各类烟花爆竹。但是,近日又有3人愣是不信这个邪,偏要以身试法,结果把自己送进了“局子”。
案件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1月27日,田家庄乡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在田家庄乡试炮营村董某某家中查获48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经询问,这批烟花爆竹是其2018年在市区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时剩余的。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董某某行政拘留7日,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8箱。
案件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2月2日,天宫营乡派出所接警后,在天宫营乡河庄村福寿堂殡葬用品门市部发现烟花爆竹3箱。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经营者朱某某行政拘留7日,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箱。
案件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2月4日,旧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旧城镇等报村魏某在举办女儿回门喜宴时燃放烟花爆竹(组合11个,大地红1包)。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魏某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