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辛集讯(记者李亮亮)11月21日上午,辛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位某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刘某、位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辛集市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辛集市委政法委供图。
本案是辛集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法院、市检察院对此案的审理高度重视,市检察院检察长滑俊杰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参加诉讼,市法院院长陈浩担任审判长。此次公开开庭,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市检察院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辛集市委政法委供图。
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刘某、侯某、张某等人购置罐车,从事非法运输倾倒废酸业务。2017年7月26日,周某、张某驾驶罐车,从霸州市某板带厂拉出废酸30余吨,后张某、周某联系位某某将该车废酸倒掉。
2017年7月28日凌晨,李某负责放风,位某某将该罐车内30余吨废酸倾倒于马兰桥西500米石津干渠内,造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水体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就近退水,清理渠底淤泥,应急性处置费共计714.0657万元。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依法对霸州市某板带厂及位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霸州市某板带厂、位某某等5人依法承担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侵权责任。
被告人当庭认罪。辛集市委政法委供图。
庭审中,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同案被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其他4名被告人,也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会池说,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坚决反对一切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使违法者不想、不能、不敢污染环境,通过正确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为辛集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出检察力量。
辛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浩出任本案审判长。辛集市委政法委供图。
辛集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浩表示,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这起污染环境案件,涉及9名被告,影响比较大。作为辛集市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今天由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由法院院长任审判长审理。这起案件的审理,对于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改善生态环境、造福辛集人民一定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