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将近,马上又有一批新生步入大学殿堂。但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却是喜忧参半,虽然入学后会有助学金,但路费和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不使一位大学生因贫困失学,市教育局发布了《辛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救助对象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救助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县(市、区)当年录取人数的4%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河北省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复印件。
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市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救助程序
本市就读高三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其他考生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救助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311-83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