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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3名村民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严惩

来源: 辛集发布  作者:
2019-08-21 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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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下午,市领导郭卫欣、贾越文对安新线、工业路、307国道沿途道路、停车场、沙土场、便民市场、路边裸露土堆、废品收购站等大气扬尘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郭卫欣、贾越文一行走到到工业路与束鹿大街口北100米处时,发现工业路东侧有三辆拖拉机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立刻对其进行制止。

  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核查,三辆拖拉机均属于无牌无证车辆,交警依法扣留至停车场。关于涉事人员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目前已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理,将对其进行依法严惩。

  根据《辛集市渣土运输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核准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为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大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闯禁行的违法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月份共处罚未取得通行证件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违法行为186起,其中大型汽车111辆,拖拉机48辆,三轮汽车27辆,因无牌无证并处扣留拖拉机16辆,三轮汽车9辆。

  1、禁行区域

  工业路以西,省道安新线以东,兴业街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不含以上四条道路);

  2、禁行车辆

  禁止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车辆(节假日除外),专项工程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农用四轮车)、三轮汽车(原农用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铲车、挖掘机、叉车、吊车等),拖拉机通行。禁止未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车辆、拼装车、报废车、达到报废期限的老旧车上路行驶。

  3、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4、处置办法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应提前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居住地在禁行区域内的公司企业所属禁行车辆可申请办理半年期的通行证。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5、如遇有重污染天气、极端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突发应急事件,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行通告为准。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