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政府出台《辛集市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方案》。
一、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住房保障,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作为家庭单独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第二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根据《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314元(2610元/月)以下。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第三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第四类,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
1、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未婚。具有辛集市行政区内户口且在市区工作,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已给予缴纳养老保险。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⑴辛集行政区内市区以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常住。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市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至今工作单位(市区内)已给予缴纳累计12个月养老保险。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⑵辛集行政区外户口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在市区常住(居住证过期的不予受理)。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市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至今工作单位(市区内)已给予缴纳累计12个月养老保险。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以上四类家庭,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已婚子女名下在市区有房屋的,须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已婚子女各自拥有市区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住房保障的直系亲属人数×38.91,如果得数小于零,则按零计算。
如住房没有房证或有证但已经翻建没有办理变更手续,不能确定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的,由产权人向房屋测绘部门申请测量,该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测评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测量出建筑面积的,则将测量出的套内使用面积×1.1,视为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不得申请情形
1、申请时为离异单身,且离婚时间不满2周年。
2、涉及拆迁补偿的,补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3、拥有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机动车。
4、拥有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5、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6、在市区有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
7、申请家庭购买过保障房、在当地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未退保的。
8、出资10万元(含)以上成立公司或参股公司的。
9、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一人户家庭。
10、被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名单的人员。
1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申请程序
第一、二、三类: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制式表格,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完整,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初审。
2、经居(村)委会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鹿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辛集镇人民政府及新垒头镇政府)审核,再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第四类:
用人单位委托一名员工作为本单位住房保障申请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持工作单位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予受理)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委托书、申请名单。
申请单位住房保障负责人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申请名单、申请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并批准后,由单位住房保障申请负责人统一领取申请表格电子版,填写完成后经单位进行审核、公示,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附联名表一份(需提交电子版)。
集中申报第四类的单位如未办理住房保障登记,该单位职工的保障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由申请单位住房保障负责人汇总后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
用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人数不限,但每个单位本年度只能上报一次。如有漏报,则下年度再行申请。
如单位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能明确显示为市区范围内的,需提供本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占地属于哪个街村的相关资料或证明。单位地址所占土地为市区范围外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调查、公示。待公示完毕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四、保障方式
申请家庭通过审核后,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保障意向可购买或租赁保障房。在市区外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五、市区范围
鹿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一至十街、安古城、抬头、支家方碑、冯家方碑、杨家方碑、温家方碑、胡合营、孤马营、都大营、月耳营、留双营、新垒头、封家庄、摇头、西石、东石、陈马庄、林子里、西巴营、张马村。
六、时间要求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领表起止日期: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6日。
集中申报第四类保障家庭的材料上报及各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7月23日,过期不予受理。
前来领表者请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市府街辛房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8329856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来源:辛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