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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柴草 辛集一村民被传唤

来源: 辛集发布  作者:
2019-06-11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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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划定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禁烧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树叶、杂草等,凡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焚烧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秸秆禁烧公务、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民警对露天焚烧的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6月5日,新垒头镇北小陈村村民李某违规焚烧垃圾柴草。鉴于李某年事已高(73岁),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李某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露天焚烧。

  来自市消防大队的消息:截止到5月17日12时,今年我市共发生火灾280起。按照起火场所类型划分,柴草、垃圾火灾共发生163起,占火灾总起数的58.4%!柴草垃圾火灾也成为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16个乡(镇、区)都投入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确保夏收期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