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中考已经结束,6758名学生参加考试。为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招生秩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中考有关政策规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异地招生必须经其设区市教育局函告生源地教育局同意。
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宣传
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宣传必须在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进行。近年来,一些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目前,没有任何域外民办高中向我市教育局备案宣传资料。
严格民办高中招生程序
域外民办高中未经其设区市教育局函告我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经我市教育局备案后的域外民办高中必须按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放档。计划内学生学籍转接由域外民办高中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进行,不需家长办理,未经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由学校汇总名单报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籍进行,是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签字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
违规招收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违规学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承担。
请大家积极监督举报违规招生行为。举报邮箱:xjzhaoshengruxu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