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
当前,针对我省及周边疫情发展形势,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止潜在风险,及时排查、排除交叉感染隐患,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从2021年1月20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现通告如下:
一、“退热、止咳”类药品指说明书中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发热”“咳嗽”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下架封存“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提醒群众出现发热、咳嗽、上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不要凭经验自行服药,应尽快到我市定点发热门诊检查就诊,接受正规医疗诊治,以免错判误判病情。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落实,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举报电话:12315。
四、本通告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