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6时10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乘坐K977次列车(15车厢042号座)从衡水站到石家庄北站,途径辛集火车站。请在上述时间段同车厢的人员立即向市防控办、市疾控中心或所在乡镇社区报告。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王某,曾乘坐K882次火车(3车厢上铺18号)从青岛北至太原,期间于7月23日凌晨2时55分途径辛集火车站。请在上述时间段同车厢的人员立即向辛集市防控办、辛集市疾控中心或所在乡镇社区报告。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健康防护意识,尽早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共筑安全屏障。
疾控中心:85399566
市防控办:83283507
《关于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辛返辛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恶化,国内疫情严峻复杂,输入风险压力巨大,全市上下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松劲懈怠、麻痹大意。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辛返辛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有南京禄口机场(包括送客、乘机、经停、转乘等)及南京市、瑞丽市、宿迁市、成都市、绵阳市、宜宾市、沈阳市、张家界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辛返辛。已来辛返辛人员和确需来辛返辛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报告,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辛返辛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不出户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应满足居家隔离有关要求,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街道所在县区的来辛返辛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辛返辛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继续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如确需出行,注意查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随时了解疫情形势及防控政策,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辛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三、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市防控办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公交、民航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五、保持良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时清理户内外垃圾,保持生产生活环境干净卫生。
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措施。按时接种新冠疫苗是建立群体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7月27日起,我市已开放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服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非在校生请自行到四个市直医院接种门诊接种疫苗。18岁以上无禁忌症的人员请尽快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八、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基层“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上述症状人员,要立即规范报告,通知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九、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立即向防控部门报告。
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扰乱防控秩序、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来源:辛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