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即将到来,新年已经在招手了,为让全市人民欢度春节,市公安局发布了公开信。
全市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全体市民:
近年来,多地因私制私藏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致多人伤亡,教训惨痛。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提请广大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全体市民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范,不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要运输、经营、储存、燃放假冒伪劣和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辛集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东至工业路,北至世纪大街,南至路南街市区范围以内)许可燃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除夕)、2月5日(初一)全天,2月9日(初五)、2月19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禁放单位区域任何时间不得燃放。此外,一旦达到III级预警级别,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全面禁止燃放。
二、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只有一次”的意识,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杜绝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损物等问题。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规,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超标、非标等非法烟花爆竹,不大量储存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
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请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举报线索经查处属实的,视情将给予3000元以上奖励,特别重大的案件,将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证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最后,预祝全体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0311-83294942(工作时间),110(昼夜);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辛集市市府街107号,辛集市公安局危爆科,邮政编码05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