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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这些行为举报有奖 奖金最高10万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亮亮
2020-02-01 2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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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哄抬物价行为。图片来源:辛集发布

  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辛集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发布《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日常消费品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

  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内容符合查办的重要事实,所举报案件罚没金额3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罚没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途径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局长直通车”设举报专用通道

辛集市市场监督局“局长直通车”微信二维码。

  2.接受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朝阳北路2号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收,邮编052360

  3.电话举报

  12315热线电话

  4.短信举报

  15369183676(只接受短信)

  举报不予奖励人员

  1.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

  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4.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或职业打假者;

  5.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保密规定

  坚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材料档案,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本通告未做规定的事项内容,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辛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关键词:辛集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