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哄抬物价行为。图片来源:辛集发布
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辛集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发布《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日常消费品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标准
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内容符合查办的重要事实,所举报案件罚没金额3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罚没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罚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途径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局长直通车”设举报专用通道
辛集市市场监督局“局长直通车”微信二维码。
2.接受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朝阳北路2号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收,邮编052360
3.电话举报
12315热线电话
4.短信举报
15369183676(只接受短信)
举报不予奖励人员
1.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被侵权方或其委托人;
3.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4.有偿开展打假活动的打假代理机构或职业打假者;
5.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保密规定
坚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材料档案,并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本通告未做规定的事项内容,依照《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辛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