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河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案范围、受理条件、举报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及其他领域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者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受理条件
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2、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3、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或材料。
三、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举报 来访举报人统一到辛集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来信举报地址: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2、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12309(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提倡实名举报,鼓励提供有价值的照片、视频资料,实名举报的请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举报奖励
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受损公益及时恢复或消除危险状态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