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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将恢复机动车驾考业务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亮亮
2020-04-10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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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迫切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决定有序恢复机动车驾考业务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据了解,恢复后的驾考业务和现场学习,将实行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提前预约、减少聚集的办法,严控人员数量,确保学员在有疫情防控保障的前提下顺利考试、学习。

  一、驾驶人考试业务

  1、自2020年4月20日起,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同时恢复驾驶资格、实习期转正等相关业务。

  2、自2020年4月10日起,广大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全科目考试。

  3、疫情结束前,暂不受理河北省外(含外籍)考试和转入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驾驶人记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

  1、自2020年4月13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2、办理“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业务:满分学习(仅限涉及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3、4月10日起,相关人员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预约“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现场教育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办法,经办人凭“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预约记录凭证,到相应的地点参加学习,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的驾驶人将不予受理业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疫情期间,当天体温超过37.2°或有其它疑似症状(同时伴有干咳、呼吸困难、乏力)的考生或驾驶人,应停止前往考场或学习现场,以避免发生问题。

  3、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或学习完毕后立即离开,不得聚集和逗留。

  4、为保持场地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咨询电话:0311-69138368。

关键词:辛集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