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省统一
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要求,自8月1日起,辛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标准。
为实现新旧认定标准和病种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河北省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简称平台)7月27日起至8月1日9时暂停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平台暂停期间,参保人员暂时不能应用平台进行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前参保人员已在网上申报慢特病、但未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资料提交的,参保人员需在8月1日后重新网上申报,按照新认定标准审核,评审结果将于8月1日后显示。
2、平台申报端暂停期间,不影响承担门诊慢特病评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评审医院)在平台评审端相关功能的继续应用。各评审医院要加快评审进度,务必于7月31日前将待审核病例全部审核完成,将审核资料全部“清零”。
3、各评审医院组织评审医师做好新《认定标准》的培训工作,加强医师管理与考核,严格执行病种认定标准,按时限要求审核病历等相关资料,为门诊慢(特)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各评审医院自8月1日起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进行评审认定。
5、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实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切实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来源:辛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