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现将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介绍如下:
1. 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3.补贴期限
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申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4.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个人。
5.申请材料
《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6.经办机构
辛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7.联系电话
0311-83237278
辛集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企业心贴心 助力发展实打实”理念,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辛集市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提供经济支撑。
(来源:辛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