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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居民医保待遇八大变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晓天 李晴宇
2022-12-10 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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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晓天 通讯员 李晴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政府资助90%,个人只需缴纳35元;其他脱贫人口政府资助80%,个人只需缴纳70元。

  一、缴费方式

  缴费人首选微信缴费。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根据提示缴费。还可以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缴费。

  对于上网不方便的缴费人可持身份证通过村居委会持有的便携式自助终端、乡镇便民服务厅或税务征收大厅摆放的自助终端缴费,也可到税务大厅的税务窗口缴费。

  二、新参保人员缴费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到乡镇服务大厅或河北税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居民医保待遇提升

  2023年1月1日起,辛集市又提升了居民医保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增加普惠力度

  一是辛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0元。

  二是起付线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0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个人负担50%。

  举个例子:原来门诊就医花费70元(甲类药品),扣除60元起付线,剩下的10元,按照50%报销,可以报5元。政策调整后,70元不用再扣除起付线,直接按50%进行报销,可以报35元,报销金额明显提高。

  三是建立门诊统筹健康奖励制度,居民连续参保,对于上年度门诊、住院均未使用过医保基金的参保人(也就是说没有发生过报销),本年度参保后,在原有门诊统筹限额基础上增加100元奖励限额,参保人没有用完的奖励额度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自2021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全部实行线上申请,申请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两次调整为随时办理,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最长20个工作日可知道认定结果,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评审认定周期较长、频次较少、享受待遇不及时的问题。

  2、扩大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药品种类,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患高血压、糖尿病且需要药物治疗但又达不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居民(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人员),都可以享受门诊“两病”制度保障。

  3、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提升经办能力

  门诊慢(特)病由原来的31种增加至45种,其中:慢性病34种,第一类20种,第二类14种;特殊病11种。

  4、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支持三孩政策

  参保女性都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最高可报销3000元。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然分娩限额1500元,剖宫产限额2000元。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然分娩限额1000元,剖宫产限额1500元。生育三孩,在以上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5、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待遇保障水平,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比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下浮100元。

  6、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最多降低2800元,报销比例最高提高至80%。

  此项健康奖励制度的建立,相当于每个居民都有了自己的医保账户,每年缴费即使不生病没报销也会有100元的健康奖励额度计入,不会白缴费。

  7、提高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最高段支付比例达到90%,比原来提高15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政策倾斜,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辛集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动态调整(2022年为1.5万元),起付线至65000元部分报销60%,65000元以上至115000元部分报销70%,115000以上至165000元部分报销80%,16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8、增强意外伤害住院待遇保障能力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的发生总是措不及防,且多数治疗费用较高,不参保将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会压垮一个家庭。

关键词:居民责任编辑:刘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