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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战“疫” 众志成城】辛集市检察院:疫情防控、检察工作两不误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亮亮
2020-02-07 14: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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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辛集讯(记者 李亮亮)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指示,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对各项本职检察工作不放松,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方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保障的通知》等相关措施,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办公正常运转。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公告》对案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安全防护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案件受理

  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建议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可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移送可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方式,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文书齐全、内容完整。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

  2月4日起,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相关会见、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或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材料移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实物传递。有条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可向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接收书面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尽可能不奔波、不接触的情况下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通过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电话咨询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

  安全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对于确需进行实物传递、卷宗移送、律师接待等工作的,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公共卫生安全,请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案件管理部门有权利不予接待。                                                         

  联系电话

  案件管理服务大厅:0311-83384970

  律师接待专线:0311-83384970

  地址

  辛集市建设街西段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辛集责任编辑: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