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污染企业是否没人管?[转县环保局]
我叫陈xx,家住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新庄户村。2008年11月,我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了本镇母强庄村绿化用地20亩的承包权,承包年限为8年,该地块位于这村村西原修理厂西邻,青乐公路路东(姜各庄镇杨坨子村东北方向)。按照合同约定,我于翌年在承包地上全部栽植上了绿化经济林——杨树,且长势很好。 2011年6月,相邻原修理厂的一部分被一家化工厂承包,这家所谓的化工厂是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生产颗粒。自从化工厂投入生产以后,我所栽植的经济林便遭遇了灭顶之灾。该化工厂生产后产生的大量带有白黄颜色的污水,径直排出,流向青乐公路沟,所流之处留下厚厚的盐碱之类的粉末,附近范围内草木不生。由于这种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极具腐蚀性(观表面就可看出),几天工夫不但将公路边沟内的县交通局栽植的树木浸泡至死,紧邻边沟的我的承包地也被严重侵蚀和污染,所栽植的、成长旺盛的杨树接连死亡,截止到目前,已经彻底死亡的树木达到了100余棵,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而污染仍在继续,死亡数量会继续增加。另外,加工厂相邻的母强庄村的部分村民承包地内的果树,因厂内排出的有害烟尘侵蚀受损严重,村民也曾多次找到厂里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此化工厂开业不久,我就曾其乱排污水并影响到我承包地内的杨树生长等问题找过厂家负责人,却没有得到回应。在遭遇树木死亡后,我又多次找到厂里和其负责人,其仍我行我素,不予理睬。期间,我也就此污染问题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和举报违法行为,均未见相关部门处置,化工厂照常生产,污水依旧排出。 国家三令五申,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将被查处,更何况这是一家早已被政府明令禁止投入生产的高污染的小化工企业,且已经造成较严重的污染后果,迫切希望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取缔并查处这样的小化工企业,铲除污染源,为我们广大农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
关键词:污染,整治,乐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