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村干部私扣护林员工资[转县林业局]
2004年万全县林业局要求各村成立护林队补贴标准:2004年—2007年每位护林员每年2500元,2008年—2010年每人每年2000元。而村干部苏某代替村民从林业局领取护林员工资,苏某没有按林业局的标准给护林员发放工资,由他任意给每位护林员500—1000元不等,剩余的钱装入自己腰包。此事后来由村民自己到县林业局得到证实。另外苏某的弟弟,其本人多年去县城打工没有尽到一个护林员的责任义务,但是工资却照常领取,共计16772元。村干部就可以徇私枉法吗?可以目无国法吗?希望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全村村民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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